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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加大销售误导查处力度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报 发布日期:2012-2-17 发布人:管理中心
    保监会2月16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人身保险公司要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

  ■各保监局要切实履行好治理销售误导的区域监管责任

  ■保险行业协会要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行业自律责任

  ■全行业要齐心合力,营造治理销售误导的舆论环境

  保监会召开工作会议,启动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透露,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中国保监会拟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保监会当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2001年以来,为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采取了包括现场检查等手段在内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公司重视不够、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在某些领域甚至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了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销售误导不仅直接侵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其发展到一定程度,还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

    陈文辉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就可能产生销售误导问题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售前、售中、售后的各项管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各保监局要在公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选取市场影响较大、违规问题较多和整改不力的公司作为检查重点,开展现场检查。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实的误导问题,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依法严肃处理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机构。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公司,还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陈文辉强调,保监会将坚定不移地推进销售误导治理工作,力争通过一段时间对销售误导问题的综合治理,使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明显减少,使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成为寿险公司及广大销售人员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保险生态环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销售误导问题的治理工作,要求调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全行业要充分认识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重要意义,抓机制,抓执行,抓重点,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

  陈文辉强调,全行业要高度重视销售误导问题,正确认识治理销售误导的重要意义。第一,销售误导问题是寿险市场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第二,治理销售误导是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第三,治理销售误导有利于推动寿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寿险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与当前行业仍然较为粗放的发展方式有关。治理销售误导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第四,寿险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要发展好、保护好、挖掘好潜在的和现实的保险资源,必须加大力度治理好影响寿险业长期、持续发展的销售误导等行业性问题,为下一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治理销售误导是寿险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

  陈文辉通报了销售误导治理的工作思路。保监会将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体原则,从四个方面开展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抓机制。出台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体系;同时积极推进产品转型,加快风险保障类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进程。二是抓执行。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销售误导的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强化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治理销售误导的区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内控制度和公开评价体系。三是抓重点。重点治理对象是违法违规问题较多、自查整改不力的公司;重点治理渠道是销售误导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重点治理问题是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反映强烈、集中的违规问题。四是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销售误导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及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组织媒体深入公司、代理网点、投保人进行明查暗访,强化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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