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责任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因而双方当事人只能约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规定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2、规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规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合并赔偿限额。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合成一个配成限额,或者之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4、规定免赔额。在责任保险的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赔偿限额来明确自身的承保责任外,通常还采用免赔额的规定,促使被保险人谨慎行事。一般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采用绝对免赔额的形式,且只适用于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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