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一行莅临濮阳市保险社会法庭进行调研指导工作。调研组一行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华龙区法院院长荣延平的陪同下先后视察了华龙区法院立案大厅、华龙区中原法庭以及保险社会法庭。
在保险社会法庭,调研组一行详细了解了调解的流程,胡道才院长亲自翻阅了部分卷宗,赞扬卷宗内容细致而专业,并对保险社会法庭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指出保险社会法庭调解工作不仅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拓宽了保险消费者维权渠道,更是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后,胡道才院长对保险社会法庭以后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胡院长指出杭州“余杭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化解道路交通纠纷,解决案多人少,方便群众诉讼以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很值得学习和借鉴,建议在保险调解工作中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交流形式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调解能力及个人素质;要求各法院与保险社会法庭积极配合,并不定期提供指导服务,全力把保险社会法庭工作做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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