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保监局关于推进全省保险社会法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濮阳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升级换代”,于2月份和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保险社会法庭,在运行的过程中社会法庭发挥了积极的功能作用。
8月18日上午,濮阳市保险社会法庭开展了一场诉前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该调解案件涉及金额共计101296.45元。社会法庭调解员遵照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向申请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1285元。保险社会法庭制作《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通过本次调解,不仅重新赢得了客户满意和信任,而且为保险公司直接减损4万元,还进一步维护了濮阳整个保险行业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