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市政府金融办根据“新国十条”和“省十条”的主要内容,结合濮阳市发展实际,在征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41个单位的意见后最终确定,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6个修改建议全部被采纳。全文共8条26项内容,空话套话少,具体的措施多,内容详细且可操作性强,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针对性强。由濮阳市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体制增效的重要作用。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9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实施意见》对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商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支持措施,明确提出推动商业保险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必将为建设“平安濮阳”,推动三农发展提供重要契机。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支持对外经贸发展,推动保险服务城镇化建设和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的发展。为推动经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助力。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保险基础建设,改进保险监管和服务是濮阳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契机,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加大了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提出了各项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利于加快濮阳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将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全方位、更多层次、更广覆盖的保险保障和服务,也将为我市构建全民“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大保险时代提供了良好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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