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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保险行业协会与华龙区法院联合成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14 发布人:管理中心
    为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在处理相关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快速有效地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经协会多次与华龙区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得到了华龙区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目前,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华龙区法院联合成立濮阳市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并于2012年12月13日开始试运行运转。
    为确保诉调工作的顺利起步,濮阳市按照省保监局及省协会“全省涉保案件调解中心要统一流程、服务标准及相关调解制度”的要求,协会秘书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一是成立组织。依照已制定完毕的《濮阳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办法》成立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筹备组,专人负责筹备方案;二是构建体系。制定《濮阳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组织运行规定》、《濮阳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专家委员会调解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确保调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调解员选聘的恰当有效、管理有序;三是明确流程。详细筹划濮阳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运行流程,起草制定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须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申请书》、《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书》和《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意见确认书》,保障调解有序进行。
    协会与华龙区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谋划商议,确定具体操作流程。一是在华龙区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全省首个“涉及保险案件诉讼执行审查登记” 窗口,由协会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值班受理登记工作,负责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及调解须知事项,并专门配备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二是为提高办事效率,限定调解期限,确定调解周期为7-10个工作日。案件文书资料由以往邮寄送达各保险公司改为由窗口协会工作人员代签收后电话通知相关公司人员领取;三是协会调解员全程参与诉讼调解程序。经调解庭调解,若达成调解,调解庭将制作调解书,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若经调解庭调解未达成调解转入诉讼程序后,协会调解员仍可继续参与调解,直至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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