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协发〔2012〕14号
各会员单位、各保险中介机构:
按照《河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网络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于2012年2月24日起正式启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目前多数保险机构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和政策宣导。为确保后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和落实。我会将按照进度要求进行后续教育情况统计,并及时向河南保监局报告。对于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追踪督导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协会将进行通报。
二、没有完成培训系统安装调试的会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中列明的计划表时间,尽快与省协会电考中心进行联系,妥善安排系统安装调试、内部培训、政策宣导工作,确保在3月20日前全部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
三、已经完成培训系统安装调试的会员单位,要尽快组织所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工作,充分利用系统的在线、离线学习功能,组织参加后续教育,以便学员有更多的学习时间及时完成当年的后续教育培训。
四、除2012年11月1日起资格证书到期人员在换证时须提供2012年后续教育电子培训证书外,其他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完成36小时后续教育网络培训内容。
2012年11月1日起,协会在换发资格证书时,将以系统中记载的后续教育电子培训信息为准。其中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请满期换发的须提供2012年度后续教育电子培训证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请满期换发的须提供2012、2013年度后续教育电子培训证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申请满期换发的须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电子培训证明,以此类推。
五、2012年5月10日前,各保险机构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报名人数、参训人数、学习进度等,向省协会报备; 7月10日进行第二次前报备;而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省协会报备。
六、各保险机构在开展后续教育网络培训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应及时联系咨询有关单位及人员。
省协会联系人:丁仕鑫 55152697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400-600-6363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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