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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浏览量:824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发布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遏制涉刑案件高发态势,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540,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二是突出法人主责。明确(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晰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四是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持续强化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35745&itemId=861&generaltype=1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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