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须知 |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1日 浏览量:6854 信息来源: 发布人:管理中心 |
保险纠纷调解须知
一、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保险机构为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当事保险机构有明确处理意见,申请人无法接受;
(三)保险合同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
(四)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五)未经仲裁或诉讼程序;
(六)保险合同纠纷金额在20万元以下;
(七)不涉及保险精算、生命表;
(八)不具有全局性或可能对社会或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受理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或登记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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