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人保财险:实行与中级法院沟通机制 提高诉讼案件调解率 |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 浏览量:3908 信息来源: 发布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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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诉讼案件座谈会上,人保财险濮阳市分公司分管理赔工作的高管孔亚楠介绍了濮阳市分公司发展历程、保险诉讼案件居高不下、需要沟通的交强险分项限额、《道交法》、《条例》责任限额的界定、交强险分项限额判决执行、无证酒驾、保险条款效力、保险人义务伤残鉴定、非医保用药、未投交强险车辆赔偿处理问题,谈规定,讲事例、说想法,提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3个厅的厅长、法官针对提出的问题逐一作了说明,并就保险诉讼案件与公司达成共识。一是规范保险合同签订。要按照保险合同签订手续,履行保险合同责任,特别是在免除责任栏内需要被保险人签字。二是加强诉讼案件调解。法院与公司配合,及时调解诉讼案件,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配合与参与市保险行业协会每年预计要召开一至两次保险诉讼案件座谈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和各财产保险公司领导参加,就保险诉讼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地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